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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发布全国首个美丽城镇集群建设评价办法

4月20日,浙江省正式发布《浙江省美丽城镇集群化建设评价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评价办法》)。据悉,这也是全国首个小城镇集群建设评价办法。

从单兵作战到集群发展新模式

“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经过2年多的样板培育工作,在全省范围内涌现了一批发展基础好、示范效应强、带动作用明显的城镇,小城镇在承接城市功能、辐射带动乡村方面的枢纽作用日益凸显,美丽城镇呈现‘组团’发展趋势。”省美镇办相关负责人表示。

临安区昌化集群(浙江省美丽城镇办 供图)

为此,2022年,省美丽城镇办全面启动32个美丽城镇集群化案例培育工作,提出“集群化创建与生活圈优化行动”,探索以大带小、以强带弱、强强联合的发展模式。此次《评价办法》的发布,将为美丽城镇集群化发展建设提供指导建议。

兼顾整体和特色的新办法

据介绍,《评价办法》共设置33项常规项指标和4项自主加分项指标,综合反应集群创建的整体性、协调性和创新性,进一步突显城镇自身创建特色。突出化零为整、化繁为简、化管为治三方面思路,突出“五个一”,即一张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网、一个共建共享的优质生活圈、一个协同互补的主导产业体系、一个山水人文融合的特色风貌、一套高效有序的整体智治治理机制。

嵊泗县花鸟集群(浙江省美丽城镇办 供图)

具体而言,我省美丽城镇集群化建设接下来将重点开展跨镇村共保区域生态、跨镇村共联基础设施、跨镇村共享优质服务、跨镇村共构产业生态、跨镇村共塑城乡风貌、跨镇村共创特色品牌、跨镇村共建智慧场景等七方面工作。

建立动态监督评价新机制

据了解,在《评价办法》的指导下,浙江省还将建立美丽城镇集群化建设动态监督评价机制,推动美丽城镇建设串点成线,高质量打造一批具有浙江特色、国内领先的美丽城镇集群。不断推进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,加快融入新型城镇化发展大局,助推缩小城乡差距、地区差距、收入差距,带动城、镇、村共同富裕方面取得新突破,为全国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提供浙江经验,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美镇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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